为什么进行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?
1、中国法律要求:(1)环境保护法(2)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(3)水污染防治法(4)大气污染防治法(5)清洁生产促进法。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
1)目的: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2)适用对象: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,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。
3)推行:① 财政税收政策 ② 政府主管部门推动(推动计划、区域规划、中介服务、导向目录、指南和技术手册、限期淘汰落后、产品标志、示范推广、高等教育、宣传培训、环保部门定期公布超标、超限重污染企业名单)
4)实施:
① 项目环评,分析论证,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、工艺;
② 企业技改,应当采取清洁生产措施(替代、综合利用、循环使用、采用达标产品);废物、余热再利用;
③ 产品和包装设计要求,包装过程控制;
④ 大型机电设备、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生产的材料成分标牌;
⑤ 农业、服务性企业(餐饮、娱乐、宾馆等)、建设、矿产资源的堪察开采业的具体要求;
⑥ 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(目录管理);
⑦ CPA:一般企业-监测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,按需进行CPA;超标和超限企业-应当进行CPA;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-应当定期进行CPA,并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报告结果。
⑧ 自愿性活动:达标后的政府协议;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
⑨ 列入严重污染企业名单的单位,应当按规定公布排放情况,接收公众监督。
5)鼓励措施:
① 国家清洁生产保障奖励制度;
② 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扶持(研究、示范、培训、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改项目和自愿削减协议载明的技改项目);
③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;-废物回收利用的增值税减免;-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费,列入经营成本。
6) 法律责任:
① 大型设备等产品材料成分未标注或标注不实,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,50000元以下罚款;
② 生产、销售建筑和装修材料中有毒、有害物质超标的,追究行政、民事、刑事法律责任;
③ 不履行产品或包装物回收义务,限期改正,拒不改正,100000元以下罚款;
④ 不实施CPA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,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,100000元以下罚款;
⑤ 列入重污染名单企业不公布或未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,环保部门公布,可以 并处100000元以下罚款。
7)清洁生产意义:
①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;战略成功的关键因素、必要途径;
② 控制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:主动、预防
③ 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;末端治理的弊端-投资大,费用高;
-污染物转移,不能彻底解决环境污染;
-不能制止资源浪费。
④ 提高组织市场竞争力的******途径。
8)企业收益(核心-市场竞争力):
• 以“节能、降耗、减污、增效”为目标,降低成本,提高效益;
• 提高员工经济观念、环境意识、参与管理意识、技术水平、职业道德等素质;
• 提高组织过程控制、系统管理的理论、方法、工具、技术水平;
• 改善操作工人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,减轻生产过程对员工健康的不良影响;
• 应对市场需求,创造产品卖点,领先对手一步,获得公众支持和顾客认可,提高市场竞争力;
• 降低、超越法律风险,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;
• 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更优的待遇,如:贷款、保险、融资、税收、扶持、市场准入、政治影响
• 减少:
– 政府处罚;
– 污染排放费用;
– 环保设施运行费用;
– 污染物处理费用;
– 税收;
– 能耗成本;
– 物耗成本;
– 浪费、损失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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